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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、各班级:
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经研究决定,在已通过全日制普通高(中)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,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2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。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5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,身体健康。
6、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;
(2)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(奖学金)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;
(3)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曾获市级以上奖励。
二、推荐名额
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班毕业生总数的8%以内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班级提名。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。
2、系部考察。对班级提名对象,系部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,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班级的意见,然后确定推荐对象。
3、学院审定。学生处全面审核各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,依据评选条件,逐一审查,按照择优原则,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,在校内张榜公示,并报学院审批。
四、奖励
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,由学院授予“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进入进入学生档案。
五、评选要求
1、评选优秀毕业生,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,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。学校将结合评选工作,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,广泛开展以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2、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学生处承担。
3、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评选原则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。
4、评选工作须在2007年5月25日前完成。请各系部在5月25日以前将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(1份,样式见附件1)、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》(1份,样式见附件2)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。表格下载处:xsc.hnvc.net.cn
联系电话:8675727。电子信箱:linghuaiyan@126.com。
关于评选2007年岳阳市优秀毕业生的指标分配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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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部 |
毕业生人数 |
分配比例 |
实际指标 |
预报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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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系 |
163 |
8% |
13.04 |
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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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理系 |
203 |
8% |
16.24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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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系 |
223 |
8% |
17.84 |
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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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系 |
106 |
8% |
8.48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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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部 |
137 |
8% |
10.96 |
11 |
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学生处
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
http://www.hnvc.net.cn/manage/UpLoadFiles/xsc/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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