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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【发表时间:2008-5-26 9:14:51】【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【宋体: 】【作者:hnvcxsc 

各系部:

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经研究决定,在已通过全日制普通高(中)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,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
2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。
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
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
5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,身体健康。

6、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;

(2)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(奖学金)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;

(3)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曾获市级以上奖励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班毕业生总数的8%以内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班级提名。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。

2、系部考察。对班级提名对象,系部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,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班级的意见,然后确定推荐对象。

3、学院审定。学生处全面审核各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,依据评选条件,逐一审查,按照择优原则,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,在校内张榜公示,并报学院审批。

四、奖励

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,由学院授予“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进入学生档案。

五、评选要求

1、评选优秀毕业生,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,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。学校将结合评选工作,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,广泛开展以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2、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学生处承担。

3、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评选原则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。

4、评选工作须在2008529前完成。请各系部在529以前将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(1份,样式见附件1)、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》(1份,样式见附件2)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。表格可在学院成长网下载。联系电话:8675727/13786081076(郭杰老师)。电子信箱:guojie_bh@163.com

关于评选2008年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指标分配方案:

 

毕业生人数

分配比例

名额

备注

人文系

322

8%

26

 

信息技术系

188

8%

15

 

外语系

279

8%

22

 

艺术系

174

8%

14

 

西藏部

171

8%

14

 

教育系

96

8%

8

 

合计

1230

 

99

 

 

附件:1、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(样式)

2、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(样式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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